(一)貫徹落實中央對外宣傳方針;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對外宣傳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全省有關對外宣傳方面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及突發事件和敏感問題的宣傳計劃、意見和口徑;制定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計劃,策劃、協調、組織宣傳報道。
(二)組織編制全省重要的對外宣傳材料;檢查、督促涉外單位對外宣傳品的制作、陳列、發行和贈送工作;負責審查全省對外宣傳稿件及各種形式的對外宣傳作品;協調、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三)負責在省內外、境內外組織舉辦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各種形式的對外新聞發布會;組織、邀請和接待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介記者和中央對外宣傳單位記者的采訪活動;負責省政府在境外、省內外舉辦各種對外貿易和招商引資活動的對外宣傳工作。
(四)加強國際動態特別是周邊國家情況的調查研究,提高對外宣傳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省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其它有關涉外部門的對外宣傳工作。
(六)負責對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介在我省設立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